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校教〔2012〕69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进课堂听课制度,特制定办法。
一、听课对象及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个学时。
2.各院(部)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4个学时。
二、听课范围及方式
1.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在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
2.各院(部)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院(部)承担的本院(部)学生的课程。应制定听课计划,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3.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期中教学检查为集中听课周。
三、听课检查内容
1.教师讲课的基本情况(含教学准备、教姿教态、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
2.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含课程教学秩序、师生互动等方面)。
3.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有待改进问题。
四、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须持《本科教学课堂听课记录》进课堂。每学期开学前三日,各部门统计本学期听课人员名单,领取空白的《本科教学课堂听课记录》,并发放到相关领导干部手中。
2.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第一周内,校机关听课记录表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收齐后统一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各院(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干事负责收取。听课人员的《本科教学课堂听课记录》由教务处保存。教务处将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各院(部)应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学期的听课情况总结,教务处将对全校听课情况予以汇总分析,写出学期全校听课情况总结。领导及有关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